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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

人保局工作通知

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行动目标

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逐年提高,到目前为止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均达到95%以上,但在建筑业、餐钦业、码头搬运和居民服务等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仍然较低,为加强这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署,我区要积极开展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力争在年内使全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85%以上。

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精神,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车站、码头、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居住地等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共广告栏和社区公示栏等张贴各种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观念,增强维权意识,同时要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切实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充分发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我们要针对小微型企业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区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区总工会、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各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制定方案,对重点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各单位和劳动系统各职能科室(单位)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

劳动系统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招用农民工比较多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开展工作,制定并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和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要继续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备案制度的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做好工作,对至今仍未建立用工备案的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用工备案制度,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力争在年内80%以上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在春暖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劳动部门各职能科室(单位)的作用,特别是劳动监察大队要经常深入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掌握辖区内小微企业的户数,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劳动法规科(仲裁科)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系统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按照省、市劳动部门的要求,共同做好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

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目前,夏季高温季节已经来临,为了做好我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别对建筑、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性行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生产一线职工等重点人群,要加强防暑降温措施,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根据省人社厅、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给付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10元标准发放。

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宝忠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教育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广新局、民政局、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等(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是对全县控辍工作进行督查领导。

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机制。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乡镇主要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责任承包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干到村委、村委干部包干到户,确保流失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健全制度,制定措施,创新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分工

按照领导小组工作任务,根据实际,乡镇级政府及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职责。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监督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及时督促监护人按时送被监护人入学,组织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村(居委会)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敦促家长依法及时送子女上学。对经过积极动员未复学的学生,下发《辍学学生复学通知书》,依法组织复学,学生仍未返校的,则对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送学生上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教育局工作职责。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农村中小学办学吸引力,督导并协同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辍学生报告制度、动员复学制度、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奖励和惩罚制度和督导评价制度等,还要积极落实家访制度、流失生报告制度,做到上通下达,管理到位。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处理。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加强对当地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监管。对招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用工单位和个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切实保护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五)公安局工作职责。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并结合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六)司法局工作职责。对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工作职责。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为控辍保学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并结合政府、教育和执法部门的工作,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此外,县民政局要在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扶;县计生局要提供本县出生未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册;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通过丰富多彩的助学活动,与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控辍工作。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程序的组织实施

(一)通知入学。县、乡镇政府要结合公安、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0-17周岁人口名册,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学校根据公安、计生部门提供的适龄人口名册,通知要进入小学或初中学习的教育对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每学期开学前,广电部门都要以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

(二)造册建档。学生入学后,取得相应学籍,学校要登记造册,建立学籍档案,教育部门要逐校、逐班、逐人核实。对无故不到校学生,学校应在当日组织家访核实情况,并填写家访记录。

(三)教育劝学。经确认为辍学的,学校校长要在2日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共同出面做好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返校动员工作。

(四)敦促复学。经教育劝学无效者,学校应在3日内向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并下发《限期入学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及时送子女返校学习。反复劝说和批评教育无效后,经乡(镇)政府批准,下发《行政处罚通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不服从判罚,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强制执行。

加强依法治教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大力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多部门联动推进政策宣导,依法加强监管;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基层组织、基本制度、基础培训”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工伤案件总量得到控制、工亡事故有效遏制的目标,发挥工伤保险在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工伤预防、教育、培训机制。人保、安监、卫生、总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和培训的相关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宣传,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宣传、教育、培训台帐,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按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工伤和职业病风险较高的场所和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技术研究,完善有效的防护办法,制定科学的操作规范,建立严密的防范措施,成效明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申请预防费用予以扶持。

2.建立预警通报制度。实行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通报制度。对年度内用人单位申报的工伤案件进行分类统计,对生产区域内工伤案件多发的用人单位,由人保部门分别发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通知书。在发出橙色预警通知书的同时,由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在发出红色预警通知书后,由安监、公安等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对年度内工伤发生总量在全市排名前50位的企业,由人保部门分别发出通知,逐一进行走访,指导企业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3.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监管制度。人保部门要从行业、规模、重点岗位、历年工伤发生率等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分类,联合安监部门对重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工伤预防及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深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布置工伤预防工作。各区镇劳动保障所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伤案件高发多发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跟踪监管和动态监管。要帮助工伤案件高发多发企业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查漏补缺,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做好相关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建立制度。由市人保局牵头,建立由市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保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通报、总结、分析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情况、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新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工伤预防、参与工伤预防的社会氛围。

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轻工行办、省人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与职工养老平安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积极开展我市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保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准确掌握政策,通过开展全市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保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规范操作秩序,提供财力保证,力求全市范围政策规定内的一个不漏,政策规定外的一个不错,确保今年月底前我市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养老补助全部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严格依照《通知》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保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审核公示、统计发放等基础工作,掌握政策,精心操作,确保补助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一)加强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座谈会精神。深入宣传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保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政策规定,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攀比。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精心操作政策。

(三)规范操作顺序。各县(市、区)政府、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操作方法,细化政策范围、身份认定、操作顺序和时间进度的要求。核实资料,把好调查摸底关;张榜公示,把好身份认定关;规范管理,把好资金拨付关。

(四)提供财力保证。各县(市、区)政府、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县(市、区)7:1:2比例(省直管县8:2比例)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逐月发放。

(五)掌握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把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充分。各地在月日前将审核后的资金申请表汇总并分别上报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审核,市相关部门要在月日前将审核汇总结果分别上报省轻工行办、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审批。各地要形成制度,今后在每年月底前将审核后的汇总表报市直相关部门,以便市直部门在2月底前将全市审核汇总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解决新毕业的大学生临时就业;通过见习,使大学毕业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适应实际工作;为以后解决其就业创业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2011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保局、财政局、就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设立

县行政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为见习基地,报经县2011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

(二)创业就业见习申请的办法及程序

1、2011年大学生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数为100个,由县2011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我县各见习基地。

2、报名条件

(1)籍国民教育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仅限于近两年未就业的,2010年参加过我县见习的大学生除外),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对象;

(2)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责任感和事业心;

(4)无违纪国法行为;

(5)身心健康。

3、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另定

(2)报名地点:县人保局公务员管理股。

4、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填写好《县2011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人才网下载,一式两份),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A4纸复印件。

5、确定见习人员

县人保局做好见习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由县2011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由县人保局开具见习通知单。

四、见习期间的管理与要求

1、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树立良好舆论导向;人事劳动部门要做好见习报名的组织和见学毕业生档案保管、职称评定及做好见习基地的组织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筹措及发放等工作;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要做好见习基地的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2、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见学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参加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聘用的,即中止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

3、参加就业创业见习的大学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履行见习协议的各项约定。见习期间,县人保局与见习单位负责见学生的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五、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核发标准及程序

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700元,由所在见习单位先按时发给见习生,然后报县财政拨付,其中385元由县财政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315元由县财政安排拨付。人事劳动部门统一为见学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六、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领导

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开展民房统一保险工作的意义

我区属灾害性天气频发区,常受台风、暴雨、洪水、冰雹、突发性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致使房屋损毁、倒塌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灾返贫现象比较突出。为了使辖区范围内的民房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袭击,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及时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安定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与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签订了民房统一保险协议,将辖区民房(公房、房改房、商品房除外)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障机制。

民房统一保险协议的内容

1、保险标的的范围

民房保险的标的为新罗区民众所有且有人居住的民房(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但公房、房改房、商品房除外)。简易搭盖的厕所、粪寮、柴草间、禽畜间、杂物间、牛栏、猪舍、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室内财产均不属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如有多座房屋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房主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薄列明的户主为准)。

2、保险金额

民房保险最高赔偿限额:每户人民币3000元。

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18日止。

4、保险赔偿

受灾民房统一按间计算。全损平房每间按人民币600元计算。部分损失按程度计算,但每户房屋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其中: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雨、龙卷风使屋面瓦片损失的,每间房屋瓦片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因房屋后坎崩塌对房屋造成危害的,施救清理费用每立方米为人民币5元。每户的施救清理费或瓦片损失在50元以下者保险公司不赔偿。每户的瓦片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5、赔偿处理方式

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直接支付给受灾户。

6、交费办法

保费由区民政局统一向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一次性交清。

人保局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要原则,依照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行动,统筹谋划,攻坚克难,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实现医疗保证全面覆盖、医疗质量明显提升、看病费用大幅下降的目标,纵深推进医改各项工作。

二、组织保证

为确保督导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督导考核分组和评分

专项督导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依照附表内容查阅各地医改办或有关部门的具体资料,现场检查1所中心卫生院和1所一般卫生院(每次督导卫生院不相同)通过督导2个卫生院测算全县(市、区)总体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最后得分为日常督导分数和年终考核分数之和(日常督导占45分,即每次15分,年终考核占55分)加分情况由年终考核另外规定,全年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单位。

年医改工作进行四次督导考核:

第一次实行交叉检查的方法,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主要领导牵头(带队)成员由县(市、区)财政局、人保局和药监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具体布置:略。由检查组领导自行与被查县(市、区)联系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第二次和第三次督导由市医改办成员(副县级领导)带队,组织相对固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市食药监局负责督导县;市人社局负责督导县;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县;市财政局负责督导市和县市发改委负责督导县。

四、督导考核时间布置

第一次督导:略。

第二次督导:略。

第三次督导:略。

年终考核:年元月上旬,具体的考核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指出存在问题,发现工作亮点,确保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真正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督导结束后做好资料整理,并分别在前将专项督导情况和督导表格报送市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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